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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變革本質 把準前進方向

2019年04月05日 10:41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    記者 向龍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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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變革本質 把準前進方向

—全區(qū)黨校系統(tǒng)紀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學術論壇綜述

紀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在當今反分裂斗爭形勢依然復雜的背景下,不僅是出于情感懷念的需要,更是斗爭的需要。近日,自治區(qū)黨委黨校舉辦全區(qū)黨校系統(tǒng)紀念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學術論壇,區(qū)黨委黨校、七市(地)委黨校、自治區(qū)社科院共100余名代表參加論壇,5名代表作了論壇發(fā)言。大家一致表示,要深入貫徹“用學術講政治”的理念,善于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真正把西藏民主改革涉及歷史發(fā)展規(guī)律捋清楚,把要害抓住,把道理說透,切實增強論證的說服力和感染力,幫助引導全區(qū)各族人民更加深刻地認清舊西藏的黑暗殘酷落后,真心擁抱和真情投入社會主義新西藏的繁榮發(fā)展進步,進一步鞏固感黨恩的心理基礎,堅定聽黨話、跟黨走的信心和決心。

一、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的覆滅是歷史發(fā)展的必然結果

與會專家指出,60年前的雪域高原,雖然以十四世達賴為首的封建農奴主們千方百計拖延抵制民主改革,為此不惜作最后的垂死掙扎,悍然發(fā)動全面武裝叛亂,但終究無法逃脫歷史發(fā)展的鐵律,罪惡反動的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最終還是退出了歷史舞臺,被無情地拋入歷史的“垃圾堆”。歷史是認真的,它經過許多階段才把陳舊的形態(tài)送進墳墓。從此以后,封建農奴主階級的殘余勢力就再也談不上發(fā)動什么嚴重的政治斗爭了,他們所能做的無非就是整日做著復辟的黃粱美夢,并在“西方主子”的指使下不時寫寫詛咒新社會和新的統(tǒng)治者的謗文,向拋棄他們的人民唱唱自憐自悼的挽歌,這其中半是過去的回音,半是未來的恫嚇。這一切都顯示了飽食終日的農奴主階級對歷史知識的一無所知和反動。

與會專家強調,民主改革徹底顛覆了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在西藏近千年的反動統(tǒng)治,深刻改變了西藏社會的性質和西藏人民的歷史命運。作為西藏歷史上空前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運動,民主改革為之后西藏順利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歷史前提,為西藏短短幾十年跨越上千年發(fā)展奇跡的創(chuàng)造開辟了現實道路。這是馬克思主義關于人類社會歷史發(fā)展的一般邏輯與西藏歷史發(fā)展的具體進程的高度統(tǒng)一,無可辯駁地昭示了馬克思主義在推動歷史發(fā)展和指導實踐運動前的真理力量。民主改革前后的歷史和實踐表明:不進行所有領域的解放,任何一個單獨領域的解放都將不可能;不進行大本大源的改造,任何細枝末節(jié)的改良都是徒勞無功;不進行徹底的改革,任何美好的前景都是不可能實現。其中,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變更是改革的核心,中國共產黨領導推動的意志和決心是改革得以進行的堅強保證,百萬農奴階級意識的普遍覺醒是事業(yè)成敗的關鍵,發(fā)動階級斗爭和全方位改革是當時情境下唯一正確的方式。

與會專家指出,歷史是冷峻的,任何腐朽沒落的階級和反動的制度都會被無情拋棄,任何妄圖褻瀆歷史的行為都會換來歷史的嚴厲嘲弄與懲罰。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作為一種罪惡反動的舊制度,第一次退出歷史舞臺時,即它本身還相信自己的合理性并為此不惜與新生的世界進行垂死斗爭的時候,它的歷史注定是悲劇性的;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作為一種早已壽終正寢的“死尸”,在新制度早已確立自己合理性的條件下仍妄圖“借尸還魂”復辟時,它的歷史又注定是一場荒誕劇。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的殘余,是現代西藏的隱蔽缺陷,是舊西藏殘留的尾巴,它是歷史發(fā)展尚待徹底克服的無用的殘留物,任何一種絞盡腦汁美化它的企圖都只能借助于謊言和詭辯,任何一種妄圖復辟它的行動都只能是反動與徒勞。

二、民主改革使西藏宗教回歸到正常軌道和佛教教義所要求的本來面目

與會專家指出,伴隨著西藏民主改革的進行,西藏宗教界也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宗教制度的革新,不僅取締了宗教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司法等領域的封建特權,還打破了寺廟內部的階級壓迫制度,徹底廢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權和剝削制度,藏傳佛教回歸到正常軌道和佛教教義所要求的本來面目。隨著西藏的發(fā)展與變化,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科學的寺廟管理體制,優(yōu)化寺廟的公共服務,建立寺廟文物保護修復制度,實現寺廟僧尼社會保障體制的全覆蓋。當前,藏傳佛教界弘揚優(yōu)良傳統(tǒng),不斷加強自身建設,對教義教規(guī)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fā)展進步、符合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闡釋,在政治上自覺認同、文化上自覺融合、社會上自覺適應,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與會專家指出,民主改革切實保障了宗教的信仰自由。舊西藏其實是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在宗教信仰方面具有明顯的強迫性。在舊西藏地方法典中,只有藏傳佛教是唯一應該被信奉并推行的,其他任何不同類型的宗教均不得被崇拜和信仰。而看似龐大的僧人群體自愿出家的比例極低(民改前針對哲蚌寺的一項調查表明這個比例僅占2%),絕大部分來源于強迫支應僧差,或領主許愿或還愿新建寺廟、擔心無人為僧而強迫屬下農奴為僧,或農奴為生活所迫、不得不送子女入寺為僧尼,而這些僧尼便成為寺中的奴隸,并無多少時間參加真正的宗教活動。此外,有些愿意當僧尼的人,如鐵匠、屠夫等由于在舊西藏職業(yè)受歧視的緣故又被拒之門外。因此,在民主改革前,西藏實際上并無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可言。而民主改革對這一違反基本人權的現象進行了徹底肅清。西藏工委在1959年民主改革時明確指出:“在寺廟進行工作時,應堅決執(zhí)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護愛國守法的寺廟和宗教人士,保護愿意信教的,也保護不愿意信教的,把尊重信教自由與廢除寺廟的剝削制度和特權區(qū)別開來?!彼聫R改革的“十條”明確規(guī)定:“廢除寺廟向群眾攤派‘僧差’的制度,禁止寺廟強迫群眾入寺當僧尼?!蓖ㄟ^民主改革,信不信仰宗教成為個人私事,成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尊重和保護。

與會專家認為,民主改革恢復了佛教所倡導的“眾生平等”的本來面目,推動實現了教派平等特別是僧眾平等。舊西藏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社會中的寺廟是擁有封建特權和等級森嚴的組織,當時宗教信仰已經被權力和貪欲扭曲成為畸形怪胎。在民主改革之前,寺院僧侶分成許多等級,活佛、堪布、管家及擔任重要職務的僧官喇嘛是上層僧侶,他們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權,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權;而占比90%以上的廣大普通喇嘛無權無勢,有相當部分實質就是寺院的奴隸。而民主改革對這一現象實施了徹底扭轉。1959年,黨和政府在關于寺廟的民主改革意見中規(guī)定,“寺廟管理委員會由三分之二的貧苦喇嘛和三分之一的愛國守法的上層人士組成……由全寺喇嘛選舉產生”,廣大普通僧人的地位首次得到了承認與尊重,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第一次參與到寺廟事務的管理當中。在后來的《寺廟民主管理章程》中還強調,“住寺僧、尼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僧、尼之間提倡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加強團結,不得互相排斥和歧視”,從而有力保障了所有僧尼在寺廟的平等與權利。

與會專家指出,民主改革不僅實現了僧眾平等,還推動實施了藏傳佛教各教派的平等,這對藏傳佛教的良性發(fā)展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不同教派之間的不平等以及相互沖突與斗爭一直伴隨著藏傳佛教的發(fā)展歷史。格魯派于17世紀在清廷的支持下取得西藏地方的領導權后,對其他教派實施嚴厲限制和打壓,眾多其他教派或消失在歷史長河中,或不得不以格魯派為尊,很多屬下寺廟也被迫改宗格魯派,藏傳佛教隨即形成了格魯派一教獨大的局面,從而嚴重破壞了西藏的宗教生態(tài)。18世紀開始出現的“宗教圓融運動”,即“利美”,藏語意為“無宗派”,就是由噶舉、薩迦和寧瑪等派為實現同等尊重所有教派,打破藏傳佛教內部的門戶之見,摒棄宗派偏見和矛盾而發(fā)起的一場運動。其實是其他教派聯合起來反對格魯派一家獨尊的一場運動。但直到民主改革前,格魯派寺廟無論在政治和經濟都處于絕對優(yōu)勢,其他一些小的教派在修行和傳承方面處于艱難地步。民主改革后,西藏自治區(qū)頒布了《寺廟民主管理章程試行方案》,明確規(guī)定:實行“政治統(tǒng)一、信教自由、政教分離”和各教派在宗教上“各行其是、互不干涉”的方針,充分保障了住寺僧尼的公民權利,各教派在政治上不再受歧視,一律平等,為各教派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開展營造了良好的環(huán)境。

三、民主改革為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施行和體現其優(yōu)越性鋪平了道路

與會專家認為,民主改革廢除了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這其實包括兩層含義:廢除封建農奴制是對經濟基礎實行重大變革;而廢除政教合一則徹底砸碎了舊的上層建筑,這為西藏順利施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鋪平了道路。自1959年實行民主改革和1965年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以來,西藏不僅建立起全新的社會主義制度,而且實現了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歷史性跨越。西藏成功地走上了與全國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的光明大道。藏民族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一員,實現了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成為管理西藏地方社會事務、主宰自己命運的主人,成為西藏社會物質財富、精神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和享有者。

與會專家指出,中國共產黨建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真正實現了我們這個多民族國家的統(tǒng)一與團結,保證了邊疆穩(wěn)定,促進了少數民族地區(qū)的繁榮與發(fā)展,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內在凝聚力,具有鮮明特色。一是堅持統(tǒng)一與自治相結合。在我國,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的自治區(qū)、自治州、自治縣都必須統(tǒng)一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一于中央人民政府,統(tǒng)一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此基礎之上,各級自治機關享有憲法和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賦予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自治權力,更好實現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二是堅持民族因素和區(qū)域因素相結合。中國共產黨根據中國各民族大雜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不單一以民族來建立,也不單一以地域為單位來建立,而是兩者的結合。這兩方面的特性使得中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既保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自治權,又保證了其作為我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從而有效規(guī)避了前蘇聯、前南斯拉夫等國在民族問題上曾經犯下的顛覆性錯誤。

與會專家指出,通過與世界上其他國家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政策的比較,可以證明中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非但毫不遜于其他國家,反而具有不可比擬的優(yōu)越性,主要表現在:第一,中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及其實踐保障了少數民族權益,促進了各民族的繁榮和發(fā)展。西藏的發(fā)展進步可以說是最有說服力的。在剛剛過去的2018年,西藏自治區(qū)全區(qū)地區(qū)生產總值突破1400億元,較上年增幅為10%左右,位于全國前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超過10%。這些數據都證明著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下西藏的快速發(fā)展。第二,中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促進了各民族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和對國家的認同,鞏固了祖國的統(tǒng)一。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不僅保障了少數民族自治的權利,又實現了國家在政治上的高度統(tǒng)一,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空前的民族大團結的局面,增強了各民族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鞏固了漢族和少數民族以及少數民族之間相互依賴的關系,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第三,中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為其他國家解決民族問題樹立典范。正確認識與處理民族問題,對于多民族國家來說至關重要。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各族人民確立并全面實施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成功地解決了中國的民族問題,從而為人類貢獻出中國智慧。

與會專家還就民主改革前后中央治藏方略的探索與實踐進行了梳理提煉;就西方敵對勢力和國際反華勢力長期以來蓄意制造“西藏問題”、打“西藏牌”的險惡用心和丑惡行徑進行了揭露批判。

(作者單位:自治區(qū)黨委黨校)

責任編輯:羅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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