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中發(fā)[2006 ]5號,以下簡稱《意見》),是指導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為深入貫徹落實《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西藏人民政協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政協的重要作用,促進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諧西藏建設,現結合西藏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世紀新階段加強人民政協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強人民政協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和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堅持和完善人民政協這種民主形式,既符合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又體現了中華民族兼容并蓄的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通過人民政協進行政治協商,集中體現了我國廣泛的人民民主,有利于各人民團體、各社會階層、各族各界人士廣泛有序地參與國家的政治生活;有利于暢通民主渠道,使各方面的意見和主張得到充分表達;有利于集思廣益,促進黨和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有利于促進團結與民主的統(tǒng)一,形成融洽和諧、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2、加強人民政協工作,是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在新世紀新階段,實現黨和國家的奮斗目標,必須充分發(fā)揮人民政協作為中國人民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組織的作用,不斷為黨和國家事業(yè)的發(fā)展增添力量;必須充分發(fā)揮人民政協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重要機構的作用,廣泛團結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tǒng)一的愛國者及社會各界人士,不斷加強中國共產黨同黨外人士的合作共事,鞏固中國共產黨同黨外人士的政治聯盟;必須充分運用人民政協這一發(fā)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斷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牢牢把握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為實現黨和國家的總任務而奮斗。
3、加強人民政協工作,是實現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的發(fā)展階段,大力加強人民政協工作,充分發(fā)揮人民政協協調關系、匯集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的作用,就能夠團結各界,不斷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fā)展凝聚力量;就能夠進一步統(tǒng)一思想、增進共識,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落實,實現中央為西藏確定的奮斗目標;就能夠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創(chuàng)造性,為建設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諧西藏貢獻力量;就能夠團結各族各界人士,深入揭批達賴集團,為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西藏穩(wěn)定奠定堅實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4、加強人民政協工作,是確保西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fā)展和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由于受歷史、自然等因素的制約,西藏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與內地相比還有較大差距;西方敵對勢力和達賴集團的滲透、破壞活動,是影響西藏穩(wěn)定、和諧的主要因素,反分裂斗爭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復雜;西藏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主要矛盾,統(tǒng)籌兼顧各方面利益任務艱巨而繁重,有效協調各種利益關系,正確處理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顯得尤為重要。當前,西藏已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十一五”規(guī)劃確定的奮斗目標,確保西藏經濟社會跨越式發(fā)展,確保國家安全和西藏長治久安,確保西藏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更需要充分發(fā)揮人民政協的重要作用,更需要團結社會各界共同奮斗。
二、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
5、認真搞好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充分發(fā)揮政治協商作用,就重大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執(zhí)行過程中進行協商。要增強協商的主動性,搞好統(tǒng)一部署和協調,健全制度,認真組織實施,避免協商的隨意性。
6、明確政治協商的內容。新世紀新階段政治協商的主要內容是:涉及西藏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的重大部署;政協內部的重要事務以及有關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的重要問題;黨委認為有必要進行協商的其他重要問題。
7、統(tǒng)一政治協商的形式。新形勢下人民政協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黨務委員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協商會議,政協黨組受黨委委托召開的協商會議,秘書長會議,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由政協各組成單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參加的內部協商會議。
8、規(guī)范政治協商的程序。新世紀新階段政治協商的主要程序是:(1)黨委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或政協黨組提出的建議,研究并確定在政協協商的議題。(2)政協黨組和政協委員會根據黨委確定的題目,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提出具體協商方案。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及時將協商內容的有關材料送交政協,并積極支持政協圍繞議題組織協商活動。臨時確定的重大問題,也要盡早通知政協,以保證協商質量。(3)政協全體會議期間,黨政領導同志及部門負責人列席有關會議,聽取委員大會發(fā)言,參加小組討論或專題座談。政協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及其他協商會議協商問題時,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議題和內容,安排相關負責人到會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參加協商活動。(4)各種形式的協商會議應形成《協商紀要》。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以及其他協商會議形成的《協商紀要》,要及時報送黨政主要領導同志閱批。(5)對協商形成的意見和建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處理,并及時反饋處理情況。
三、積極支持人民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
9、支持人民政協的民主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的主要內容是: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性法規(guī)的實施情況;黨委、政府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本地區(q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財政預決算執(zhí)行情況;重大工程建設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等方面的情況;參加政協的各單位和人員遵守政協章程和執(zhí)行政協決議的情況;政協建議案和提案的辦理落實情況等。
10、規(guī)范民主監(jiān)督的形式。新世紀新階段人民政協民主監(jiān)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向同級黨委和政府提出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建議或有關報告;委員視察、委員提案、大會發(fā)言、委員舉報、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評和建議;參加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政協委員應邀擔任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特邀監(jiān)督人員等。
11、建立健全民主監(jiān)督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開展民主監(jiān)督,認真聽取來自人民政協的批評和建議,自覺接受民主監(jiān)督,并在知情、溝通和反饋等環(huán)節(jié)上建立健全制度,保證民主監(jiān)督渠道暢通。要建立和完善民主監(jiān)督反饋制度,認真研究處理政協提出的批評、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及時做出答復。要建立政協民主監(jiān)督交辦事項工作責任制,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對政協意見、建議、批評和領導批示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增強民主監(jiān)督效果。
四、充分發(fā)揮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作用
12、支持人民政協的參政議政。各級黨委、政府要支持人民政協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委員論壇、咨政會、議政會、專題調研等活動,以建議案、提案、調研報告、政協信息等形式,向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13、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與人民政協的聯系和溝通。要堅持重要情況通報制度。黨委、政府每年要提出一些重要調研題目,交給政協承擔,或邀請政協委員參加黨委、政府組織的有關調研活動。黨委、政府有關部門要密切同政協相關專門委員會的協作和配合,相互通報情況、邀請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聯合開展調研活動。要暢通政協調研成果和信息的報送渠道,加大成果轉化力度。
14、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政協建議案、提案和調研報告的辦理力度。要明確政協提案的承辦機構和人員,并堅持每年向政協常委會通報一次提案辦理情況。黨政負責人簽批的政協建議案、調研報告、社情民意和政協信息,黨委和政府辦公廳(室)要納入督查工作范圍,推動政協參政議政成果的落實。
15、支持人民政協的聯誼和交流活動。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支持人民政協開展各族各界的聯誼活動,加強與回國探訪藏胞的聯系,鞏固和發(fā)展最廣泛的愛國統(tǒng)一戰(zhàn)線。加強與內地政協的聯系和交流。黨委、政府重大外事活動可邀請政協相關負責人參加,也可以委托政協單獨組團出訪,開展對外交流,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西藏的巨大變化。
五、切實加強人民政協自身建設
16、重視發(fā)揮政協委員的主體作用。各級黨委、政府和政協要支持委員依照政協章程充分履行職能。委員所在單位要在各方面對委員履行職能給予積極支持,保障其各項待遇不因參加政協活動而受到影響。要加強對委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委員的整體素質和履行職能的能力。要尊重和依法保護委員依照政協章程行使各項民主權利。要支持委員依照政協章程履行職能。
17、重視發(fā)揮黨外人士在人民政協中的重要作用。各級黨委、政府要認真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促進參加人民政協的各族各界和黨外人士的團結合作,支持黨外人士履行職能的各項活動,尊重和保障黨外人士的民主權利。黨外人士要積極參加政協組織的會議、調研和視察等活動。
18、重視發(fā)揮界別在人民政協中的獨特作用。黨政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同政協有關界別之間的協商交流,了解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各級政協要注意根據界別特點開展活動,積極探索發(fā)揮界別作用的有效途徑和方法。要調整和完善專委會職責,充實力量,改善工作條件,增強服務功能,為發(fā)揮界別作用提供服務。
19、重視和支持政協機關建設。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弘揚與時俱進和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增強全局觀念和服務意識,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切實發(fā)揮好政協機關在人民政協履行職能中的保障作用。各級黨委要重視和關心政協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優(yōu)化政協干部隊伍結構,增強政協工作活力。
20、積極為人民政協事業(yè)發(fā)展創(chuàng)造條件。要進一步加強政協專門委員會組織建設,規(guī)范各級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各級黨委、政府要積極為政協履行職能、開展活動創(chuàng)造條件。
六、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人民政協的領導
21、把政協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各級黨委要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依照政協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要把政協工作納入黨委總體工作布局,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一檢查,統(tǒng)一考核。堅持和完善政協領導參加有關重要會議的制度。
22、充分發(fā)揮政協黨組在政協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和共產黨員的模范作用。政協黨組要認真履行黨委賦予的職責,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堅定不移地貫徹執(zhí)行黨關于人民政協的方針政策,確保黨的有關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到人民政協的全部工作中去。要推動參加人民政協的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使黨的主張成為各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廣泛共識。政協委員和政協機關中的共產黨員,要增強政治責任感,不斷提高自身修養(yǎng)和履行職能的能力,廣交深交黨外朋友,努力成為合作共事的模范、發(fā)揚民主的模范、服務大局的模范、廉潔奉公的模范。
23、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政協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和組織建設。要根據政協的性質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四化”標準和德才兼?zhèn)?、“五湖四?!薄ⅰ叭齻€離不開”的原則,把政治堅定、作風民主、熟悉黨的人民政協理論、熱心政協工作的同志配備到政協領導班子中去。
24、加強人民政協的理論學習和宣傳工作。各級黨委要積極組織并大力推動人民政協的理論研究、宣傳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協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校)及自治區(qū)社會主義學院的教學計劃。要把對人民政協的宣傳列入黨委的宣傳計劃,加大對人民政協理論、政策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全黨全社會重視和支持人民政協工作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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